鄂尔多斯车管所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管理,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我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、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汽车注销了车辆档案、车辆号牌、行驶证、登记证书予以作废。特予以公告。请被公告的车辆车主, 抓紧办理报废手续, 下列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,违者从严处理。
驾驶人满分违章未处理(车牌号码):
蒙-
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2006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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