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尔多斯车管所
无标题文档

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管理,根据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我市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、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汽车注销了车辆档案、车辆号牌、行驶证、登记证书予以作废。特予以公告。请被公告的车辆车主, 抓紧办理报废手续, 下列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,违者从严处理。

驾驶人满分违章未处理(车牌号码):
蒙-
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  
2006年1月5日      


1 条记录   页数:第1页/共1页
--号牌种类*
--号牌号码*
--中文品牌* 查 看
2 2 2 查 看
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

版权所有:鄂尔多斯 车辆管理所

设计制作:鄂尔多斯西部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